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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你好!“ 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是指的我们服务期没有满的只能以"未就业人员"报名报考吗?还是还可以“以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身份报考呢?还有假如我单位同意报名,那开的证明交到哪里啊?公告上“修改了《报考指南》第四条第(七)款的表述,进一步明确“报考人员如拟以‘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如为2012年的毕业生,资格复审时以毕业证作为未就业证明。”””中的“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这个未就业证明开到了交在什么地方。 谢谢。 回复:你好,若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可以未就业身份报考,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但是否满足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还请斟酌,即你是否是2010—2012年的毕业生,也可以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身份报考,相关证明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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