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未就业人员的一个问题? |
内容 | 老师您好!报考指南上指出:“云南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 我于2010年6月大学本科毕业,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后在一家国企上班,虽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但我的《就业登记证》上“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是空白的,这种情况是否算作未就业人员?可否作为未就业证明?谢谢! 回复:原则上不算,但如果你能提供相应的未就业证明应该可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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