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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2011年的毕业生,报考了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条件是:2010—2012年未就业人员),审核时需要未就业证明,我的情况是:2011年7月份毕业进入了一家股份制企业工作,3月份辞职出来,现在也不打算再去找其他工作了,准备专心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另外,我的档案和户口都托管在就业服务中心,请问:1、我这种情况符合其未就业的报考条件么?2、到时公务员审核还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么?3、如果要提供,那么请问我能顺利在就业服务中心开到么(因为有人告诉我有时就业服务中心不给开,我有些担心了)?非常感谢!!! 回复:1、原则上不属于未就业,但能提供规定的未就业证明应该可以。 2、必须提供。 3、你可以提供规定的未就业证明有,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向档案存放单位(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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