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寻甸县2012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12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寻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调规定》及寻编办〔2012〕8号、9号等文件精神,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2名(其中机关〈含参公〉公务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和计划 公开选调的单位和计划,详见附表。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参公)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公开选调的对象及条件 1.机关单位(含参公)选调取得《编制实名制证书》的在职在编已登记的公务员; 2.事业单位选调取得《编制实名制证书》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和乡镇聘用制干部除外); 3.选调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企业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基层工作时间); 5.在县内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考调人员,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30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其中团县委机关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7.符合选调职位(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专业(学科)以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 2.凡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在寻甸县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或寻甸政务网(网址:www.xd.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到县就业局六楼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1个职位(岗位)。 报考人员与选调单位须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0日下午5时。 2.报名地点:县就业局六楼。 3.报名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寻甸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照片或电子照片)》1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学历证、《编制实名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职位(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削减或取消相应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任何参考书或教材。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4月19日至20日上午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2.面试(党群口和政府口分开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数与岗位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2:1比例规定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实行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人参加面试的,取消该职位(岗位)选调计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由选调单位提出方案,报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2010年3月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调人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寻甸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 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 (八)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调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领取“编制卡”,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到新单位后,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等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监督电话: 1.县纪委监察局:0871-2662492; 2.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71-2666479;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2662521。 附件: 1.2012年寻甸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计划表 2.寻甸县2012年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审批表 3.寻甸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 寻甸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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