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2012年选调公务员公告(第1号) |
内容 | 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第1号) 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州委政策研究室决定从全州县级机关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到州委政策研究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办公室文秘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调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基本独立完成调研报告、领导讲话等大型文稿的写作)、公文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现在红河州县级机关工作的公务员。 4、工作满5年以上,2009、2010、201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4月13日至4月20日下午5:00(4月14日、15日休息)前到州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州委政策研究室A510室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联系人:王剑武,电话:3730371、13988094235。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报考人数少于5人不开考。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笔试采用100分制,内容为公文处理与写作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前3名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笔试占30%,面试占70%)第一名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选调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州委政策研究室研究择优录取选调对象并报州委组织部审批。 拟选调对象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八、其他须知事项 1、选调的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2、本选调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2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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