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淄博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的公告 | ||||||||||||||||||||||||||||
内容 | 为确保2012年新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2012年淄博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进行体能素质测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能素质测评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淄博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的通知》(鲁公局【2012】1号)规定,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请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本人务必于2012年6月1日(周五)上午8:00 —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到淄博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 联系电话:0533-2189013 (市公安局) 附件:2012年淄博市招考公安类公务员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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