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老师,像我的情况该怎么办? |
| 内容 | 老师: 我是2012年8月才届满的特岗教师,到8月底就可以解除特岗合同,我没有以四类项目人员身份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人员身份报考,我报考的岗位要求是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而且也不是定向,我需不需要开具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服务证明?如果要,是两个都要开具,还是开具其中那个?谢谢 回复:你好,不需要,但需主管部门同意,确保后续录用环节顺利进行,具体可待资格复审或咨询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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