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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河源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通知
内容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23号)要求,现就报考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根据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复审对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一)集中复审时间:2012年6月18日上午8:45—11:30,下午14:30—17:00。
    (二)递补考生复审时间:2012年6月19-20日上午8:45—11:3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一)集中复审地点: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源城区东环路东江教育城);
    (二)递补考生复审地点
    1、公安机关考生到河源市公安局复审(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4号河源市公安局3号楼);
    2、其他部门考生到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河源市永和西路行政商务小区市人社局大楼7楼)复审。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
    (三)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下同) 各一份;社会人员须提交户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可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关证明材料:
    1、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属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中共党员等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5、报考检察院、法院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证明;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审核,不准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
    五、资格复审方法与步骤
    (一)经审核,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由招录单位现场给考生签发《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
    (二)经招录单位审核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由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确属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由招录单位(部门)告知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原因,填写《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两份,招考单位保管一份,考生一份),并载明不合格原因,考生须在《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通知单》上签署姓名予以确认,不签名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承诺书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四)需递补面试考生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通过报考资格复审的考生,在2012年6月25日前进入河源市政府门户网(www.heyuan.gov.cn)“报考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网页,打印面试通知,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二)请考生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准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按个人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因提供复审材料不齐且不能按时补齐等原因导致无法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请未进入报考资格复审但成绩靠前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四)咨询电话:0762-3238331
    附件:河源市2012年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对象名单
    

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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