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梅州市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
内容 | 一、体检时间:2012年7月5日(星期四),体检通知书用EMS另寄给考生本人。 二、入围体检考生应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通知书,于当天7:30前(空腹)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市区新中路9号)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纪律。体检期间体检医院实行全封闭管理(含无线电屏蔽)。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五、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1:体检须知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附件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附件6:体检对象名单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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