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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今年公务员考生,已进入资格复审。我是11年毕业生,今年年初进入一家私企,签订了合同,公司还为我买了保险,我的档案依然放在人才交流市场,就业登记证也是空白。同时,我的报考身份是2010--2012未就业人员。请问,我可以带着空白就业登记证作为未就业证明吗?如果我在录用前与公司解除合同还会影响录用吗?还有,公司为我买的保险会使我不符合未就业的条件从而影响录用甚至违反规定吗?急求,谢谢! 回复:你好,可以作为未就业证明,应该没有太大影响吧,具体还请直接咨询招录单位所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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