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公告 |
内容 | 根据《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关于乐山市2012年定向公招乡镇公务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考察等事宜的公告》,现将乐山市2012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考察工作于2012年7月23日结束,县(市、区)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集合地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7月30日上午8:20到指定集合地点按分组排列,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35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833-2443032 附:乐山市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12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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