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
内容 | 深圳市201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201批次)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顺利结束,为做好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等工作,现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合格,报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位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601室。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以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深圳生源,还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须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3.《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属暂缓就业的,还须提供暂缓就业手续。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班毕业生的证明(原件)。 5.计划生育审核材料(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1)深圳户籍人员,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2)未婚、已婚或有婚史但没有子女的市外户籍人员,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3)本人或其配偶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已婚或有婚史的市外户籍人员,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深圳市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对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市外户籍人员,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201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提交电子版)。 7.小1寸白底彩照2张及JPG格式电子文档(小于100kB),并以“本人姓名”作为文件名(例如“张三.jpg”)。 8.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二)考生为深圳市外社会人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以大专学历或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如属户口已迁往市外的深圳生源,还须提交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原件);如属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还须提交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非全日制学历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时间若在2012年4月12日之后,还需提供4月12日前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4.计划生育审核材料(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1)未婚、已婚或有婚史但没有子女的市外户籍人员,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2)本人或其配偶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已婚或有婚史的市外户籍人员,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我市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对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市外户籍人员,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如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提交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6.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现实鉴定(含工作表现、政治思想情况、有无参加“法轮功”组织和“六四”活动)(原件)。 7.档案托管鉴定(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出具)(原件)。 8.《201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提交电子版)。 9.小1寸白底彩照2张及JPG格式电子文档(小于100kB),并以“本人姓名”作为文件名(例如“张三.jpg”)。 10.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三)考生为市内社会人员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非全日制学历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外学位证书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时间若在2012年4月12日之后,还需提供4月12日前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聘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4.《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格从网上下载)。 5.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现实鉴定(含工作表现、政治思想情况、有无参加“法轮功”组织和“六四”活动)。 6.档案托管鉴定(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出具)(原件)。 7.《2012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提交电子版)。 8.小1寸白底彩照2张及JPG格式电子文档(小于100kB),并以“本人姓名”作为文件名(例如“张三.jpg”)。 9.与职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五、其他事项: 考生接受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录用资格。所有材料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请考生在资格复审前自行准备。每份材料须按清单的顺序整理叠放并用活动夹子夹起。 注:计划生育材料是指按照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2〕54号)要求需提交的《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登录http://www.szhrss.gov.cn/bsdt/grbs/rlzyyj/下载)、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 (联系人:刘莉、孙延琼 ,联系电话:25596960、2559304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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