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按照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人员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2年7月23日至7月29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433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邮编:402360; 电话:43767538; 联系人:钟万元。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12年重庆市大足区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表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