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按照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人员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2年7月23日至7月29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433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邮编:402360;
 电话:43767538;
 联系人:钟万元。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12年重庆市大足区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表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