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拟向全国检法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国内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察、审判机关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检法系统连续工作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及以上法律职称,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5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 7、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检察业务能手(侧重考虑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或法院相关荣誉(有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擅长办公室文秘和写作、政工、民事行政检察或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且成绩突出的(有表彰决定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重点考察,年龄也可适当放宽; 有文体特长者,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确定拟选调对象、试用、体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和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和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和联系方式); (2)学历证书,法律职称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 (3)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 (4)近期正面大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现场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信函报名者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以邮政快递形式于2012年10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出;网上报名者提供报名资料的电子版或电子扫描件即可。 3、报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5号),邮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106、87775700 传 真:0757-87771854 电子邮箱:ssjczgk@163.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范围和条件,对每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选调。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步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经初步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查阅档案材料等办法,重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确定拟选调对象。 (四)试用 原则上拟选调对象应在我院试用一个月,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 (五)体检 对拟选调对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相关公务员转任手续。 三、其它事项 1、拟选调对象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 2、原则上,拟选调对象的法律职称和行政级别调至我院后重新确定。 2012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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