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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加分材料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19日。早上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送加分材料地点 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都匀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二楼)。 三、有关事宜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交办理加分确认手续考生本人的以上材料,并须同时提供本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招考简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黔南州公招办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