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促进局2012年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笔试考场纪律 |
| 内容 | 一、考生凭身份证在考试当日13时45分前进入考场,按照考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工作人员查对。迟到30分钟以上的,原则上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进入考场,自带考试用笔,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等物品,个人物品必须集中放在指定的位置。所携带的手机须保持关机状态。 三、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所有要求填写的事项准确无误地填在试卷的指定位置。 四、考生在考试时,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工作人员传递。 五、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看书,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如有违反则取消考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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