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调文秘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文秘工作人员4名。 一、选调原则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调。 二、选调职位 文秘工作人员4名。 三、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奉献精神强。 2、资格条件:各级实施公务员法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人员;参加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业务条件:具有2年以上的文稿工作经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条件: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四、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2年12月4日至13日。报考人员从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sha.gov.cn)或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下载《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然后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tanhai@changsha.gov.cn)。 2、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审。 3、资格面审。初审合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2篇(加盖本单位公章),2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参加面审。面审时间:2012年12月15日。面审地点: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四楼中间会议室。 4、笔试。面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选调计划与面审合格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10,达不到1:10则取消考试或者减少选调人数。笔试内容:写作,重点考查理论综合、经济分析、法律法规等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6日。 5、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以选调计划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察与体检。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以选调计划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对象。 7、试用。拟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与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8、调动。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文秘人员工作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公务员局进行指导,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731)88665812 附件: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公选文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2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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