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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试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适应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经报请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全国法院、检察系统公开选调6名法官。
    具体开考职位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考人数与相应职位计划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否则视报名情况缩减职位选调计划,现就有关考试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选调范围:面向全国法院、检察系统
    三、选调职位
    本次共选调法官6名,其中执行法官2名(男性)、审判法官4名(男女不限),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选调条件
    1、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政治条件,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公务员身份(已登记);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6、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已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但暂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可提供地市级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司法考试成绩单)。
    五、实施步骤
    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选调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日- 2月22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2、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
    3、报名程序:本人须同意《个人诚信承诺书》,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相片以供资格审查(未上传相片者不能进行资格审查,上传相片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注意事项:
    ⑴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3年1月1日。
    ⑵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1月1日。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打印
    1、资格审查时间:
    ⑴用人单位初审:2月18日—2月22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⑵人社部门复审:2月19日—2月23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2、资格审查单位:县法院和县人社局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过后,报考者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打印时间为2月27日上午10:00至3月2日下午17: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
    ⑴笔 试:2013年3月3日(星期日)
    8∶00—12∶00 《专业知识》
    ⑵业务能力测试:
    时间:2013年3月4日
    上午:现场旁听某一案件的开庭庭审。
    下午(2:00-5:00):根据上午的庭审情况,写一篇案件审理报告。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按《专业知识》成绩占5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50%合成笔试成绩。
    4、笔试所需资料: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考试所需工具。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地市级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已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由县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验证,县人社局进行报名资格确认。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分数高的排名。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在体检医院范围内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文件)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纪委、县法院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
    当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弃权,导致该职位考核人选空缺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选调人员的待遇及管理
    1、本次选调的人员按照原编制性质办理调动手续,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选调人员五年内不得主动要求调出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不承诺解决选调人员的住房及家属调动问题。
    七、组织实施和要求
    选调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法院、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选调信息将通过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红网等网站发布。
    八、咨询电话
    1、报考咨询:
    0731-84015574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0731-84024416(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技术支持:
    0731-84062128(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附件:
    《公开考试选调法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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