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办理流程 1.调入机关确定拟调任职位和拟调任人选; 2.调入机关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调任请示和拟调任人选的档案,经请示同意后办理调任程序; 3.调入机关向编制管理部门申请编制卡; 4.对调任人选进行测评、考察,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调入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调入机关按照规定呈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报材料 1.调任请示(包括调任理由、调入机关的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拟调任人员的主要情况); 2.拟调任人员个人档案; 3.编制卡; 4.《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 5.原单位对拟调任人员的鉴定材料一份; 6.拟调任人员测评材料、考察材料、公示材料各一份; 7.调任情况说明(包括测评、考察、公示、集体讨论情况); 8.当地计划生育审查表(一票否决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体检材料一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