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复审的通知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3月21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悦华大厦(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路线图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将与进入本局职位的面试对象联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意愿确定。面试对象须在2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用快件寄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进行审核。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2101房,邮编为510623。 (一)面试意愿确认书。 经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参加面试确认书(原件),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职位代码)职位面试”。 (二)资格审查资料: 1.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高中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试报名登记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此两份表格均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其中《报名推荐表》须由所在学校盖章,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亦须本人签名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高中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此表格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③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征得同意。用人部门同意后,在面试确认书中补充以下内容: “×××(姓名)承诺将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体检后两周内或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④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⑤我局对涉及方言要求的本局职位的入围面试考生将进行电话预审,了解考生是否能使用要求的方言。 3.按上述身份提供资料外,如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等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三)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020—38002122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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