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扩大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更好地为促进我区工作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荔湾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方式及职位 根据区内各单位科级职位空缺情况,以及各单位的用人需求,选取部分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副科长职数共10个进行公选。公选采取资格竞争的方式,选拔各环节完成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调配上岗。 二、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荔湾区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以及区属事业单位符合调任条件人员。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 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1、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应任科员满1年半,或现任副主任科员;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应任科员1年以上。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行政管理人员须在相应职级担任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四)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 计算现任职级时间 、确定学历、学位等相关情况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 1月31日。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广州荔湾网”(http://www.lw.gov.cn)发布公告,并在荔湾区机关大楼张贴《201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自行到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报名,也可交由本单位代为报送,并附报名资料的电子版。 2、报名材料:《2013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2013年荔湾区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一览表》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并提供经单位审核过的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彩色近照5张。 3、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至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6楼,联系人:黎颖研,苏怡彤; 联系电话:81948946,传真:81931926。 4、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每个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数的比例不低于5: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职数。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限时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的能力及写作能力。 3、笔试时间:待定,地点:待定。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数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在“广州荔湾网”(http://www.lw.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考官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导,具有考官资格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人数为9人。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答辩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得分。 4、面试时间:待定。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5、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数的比例一般为1.5:1。考察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荔湾网”公布。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由组织、人社部门及职位所在单位共同派员组成考察小组。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研究决定 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拟任人选以及任职岗位。 (六)任前公示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在广州荔湾网、公选单位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七)试用与任职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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