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警察类公务员报考条件? |
内容 |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老师这个说明株连制度取消了吗? 回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是已经废止,但具体情况还待进一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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