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标体系仅作本次赋分使用,不涉及其他事宜) |
指标及权重 |
打分标准 |
具体分值 |
备 注 |
起点分(50分)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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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时间(8分) |
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或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
1 |
1、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对应宁波市和部省属驻甬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县(市)正副科局级领导职务,宁波市市管企业和部省属驻甬企业以及其他一级党委建制企业中层正副职领导职务,现任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获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正副职,现任大型企业中层正副职或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正副职; 2、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对应宁波市和部省属驻甬机关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3、迄止时间,含起始时间但不含终止时间。如1至2年,指含1年但不含2年。(下同) |
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至2年 |
2 |
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及以上 |
4 |
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不满1年,或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
5 |
任正处级领导职务1至2年 |
7 |
任正处级领导职务2年及以上 |
8 |
领导岗位经历(8分) |
任副处级领导岗位1个 |
1 |
1、正副处级领导岗位对应宁波市和部省属驻甬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县(市)正副科局级领导职务,宁波市市管企业和部省属驻甬企业以及其他一级党委建制企业中层正副职领导职务,现任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获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正副职,现任大型企业中层正副职或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正副职; 2、既有2个及以上正处级领导岗位经历,又有2个及以上副处级领导岗位经历的,不累计加分; 3、任职时间少于半年的岗位不计算岗位个数。 |
任副处级领导岗位2个 |
2 |
任副处级领导岗位3个及以上 |
3 |
任副处级领导岗位1个且担任正处领导职务 |
4 |
任副处级领导岗位2个及以上且担任正处领导职务 |
6 |
任正处级领导岗位2个及以上 |
8 |
学历学位(5分) |
大学 |
1 |
1、学历学位按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统计,多个学历学位不累计加分; 2、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其中国(境)外全日制硕士学位可对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大学 |
2 |
研究生或硕士 |
3 |
硕士研究生 |
4 |
博士 |
5 |
专业技术职务(6分) |
初级职称 |
1 |
多个职称、执业资格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
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 |
2 |
副高职称 |
4 |
正高职称 |
6 |
基层工作经历(5分) |
基层工作半年至1年 |
1 |
1、基层工作经历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工作经历; 2、基层主要领导工作经历: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25人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任党政正职的经历; 3、基层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可以累计; 4、基层工作经历和基层主要领导工作经历不能累计计分。 |
基层工作1至2年 |
2 |
基层工作2年及以上或基层主要领导工作不满1年 |
3 |
基层主要领导工作1至2年 |
4 |
基层主要领导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 |
5 |
挂职锻炼(3分) |
挂职锻炼3个月至半年 |
1 |
1、连续挂职锻炼3个月及以上可以累计; 2、在基层挂职锻炼的,不累计计分,两者间就高计分。 |
挂职锻炼半年至1年 |
2 |
挂职锻炼1年及以上 |
3 |
进修培训(3分) |
2008年以来脱产进修培训1至3个月 |
1 |
连续脱产进修培训1个月及以上可以累计。 |
2008年以来脱产进修培训3个月至半年 |
2 |
2008年以来脱产进修培训半年及以上 |
3 |
年度考核(6分) |
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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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 |
2 |
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3次 |
4 |
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4次及以上 |
6 |
荣誉情况(6分) |
2008年以来获得县(市)区级综合先进,或地市级部门先进 |
2 |
1、荣誉情况指参加工作后获得的荣誉。 2、综合先进是指由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公务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根据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部门先进; 3、部门先进是指由地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或同意表彰的部门或系统先进,不包括各单位自行评比的某项工作先进; 4、荣誉情况不累计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1次。 |
2008年以来获得地市级综合先进,或省部级部门先进 |
4 |
2008年以来获得省部级综合先进,或荣立二等功 |
6 |
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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