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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录用原丽娟等8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永人发〔2013〕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二年下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2〕113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2〕122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规定程序均为合格,批准录用原丽娟等8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永春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原丽娟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一都国土资源所:粘心 永春县环境监察大队:林泉津颜晓彬 永春县旅游事业局:许学渊 永春县普查中心:庄艳玲 永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曾清桂 永春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王兴华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