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南平市公开遴选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机关科员的通知 |
内容 | 为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优化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经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开遴选3位同志到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机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01职位:市委政法委机关科员1名(公务员编)。 (二)02职位:市综治办机关科员2名(参公群团编制,根据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第五条第(1)项规定,可与公务员岗位实行交流)。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热爱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勤奋敬业,积极进取;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必须是在编在职的南平市内乡级以上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公务员 (02职位可放宽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包括试用期)。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对象,在征得本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于2013年5月18日前,填写好《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机关201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并传真或寄送南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联系人:林天长,电话:8069877,13509547563,传真:8069882;林有辉,电话:8069011,13905096119,传真:8069899。 四、遴选方法 遴选采取笔试、面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笔试人员。笔试时间初定五月下旬,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出来后,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对参加遴选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 中共南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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