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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考调具有专业特长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检政[2007]15号)精神,并经县委同意,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专业特长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1、侦查员1名(限男性);
    2、司法会计1名;
    3、文秘人员1名。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全市范围内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全日制本科(或自考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司法会计职位者应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报考侦查员职位者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证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文秘人员职位者应具有证明写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6、报考者需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7、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违纪违法惩处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考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7天: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26日。
    2、报名地点:剑阁县检察院政治处(地址:剑阁县武公街2号;联系电话:5208306,520832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公开考调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专业特长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主管部门鲜章);
    (4)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
    (5)报考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侦查员职位的应提供C证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文秘人员职位的需提供发表文章或证明写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调工作整个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面试内容: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其中报考文秘人员职位的,以文字写作能力测试为主。
    (四)体检
    按考调职位实行等额体检。体检由剑阁县检察院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录用现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审核后可按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当同职位第1名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资格优先、获奖优先、党员优先的顺序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剑阁县检察院负责组织考察。
    (五)确定拟考调人员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考调人员。
    (六)公示
    对拟考调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进行上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考调工作在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6600998,6712380。
    本公告由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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