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北京体育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 ||||||||||||||||||||||||||||||||||||||||||||||||||||||||||||||||||||||||||||||||||||||||||||||||||||||||||||||||||||||||||||||||||||||||||||||||||||||||||||||||||||||||||||||||||||||||||||||||||||||||||||||||||||||||||||||||||||||||||||||||||||||||||||||||||||||||||||||||||||||||||||||||||||||||||||||||||||||||||||||||||||||||||||||||||||||||||||||||||
内容 |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按照客观评价,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管理机构 ㈠ 成立以校长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㈡ 按专业研究方向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 二、复试工作办法 ㈠ 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根据各学科门类、专业初试成绩分布和拟招生规模,我校各学科门类、专业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如下:
㈡ 复试程序、时间及地点安排。 复试程序、时间及地点安排。
㈢ 复试考核内容。 1.资格审查 由研招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在报到时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 对拟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交的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见下表)
2.专业理论考核 ⑴ 专业理论考核分值
⑵ 考核方式
3.技能考核 包括实验技能、写作技能和案例分析及运动技能。
4.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和专业外语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外语听力部分,满分8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方式:笔试;专业外语语言表达能力部分,由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本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特色制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主要依据制定的考核问题或情景设计,满分20分,由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方式:面试。 5.科研考核 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可作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协作精神、沟通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和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研究生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7.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的“专业复试考核办法”可参照网上公示。 点击查询:各方向复试办法 ㈣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在北京体育大学校医院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前,考生须携带我办统一下发的“体检表”(加盖我办骑缝章后方能生效),考生须填好体检表有关栏目。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熬夜。 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体检时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表不得自行涂改。 4.体检收费:执行市物价局、卫生局统一收费标准,65元/人。请考生准备好零钱。 ㈤ 调剂 1.本年度,我校总体生源比较充足,除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以外,其他学科专业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若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校内调剂至非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并提交书面调剂申请。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文件规定,北京体育大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和要求: ⑴ 非全日制培养方式:拟采用与全日制相同的培养方式集中授课,学制2至4年,具体要求以入学须知为准。 ⑵ 选择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⑶ 选择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可获得标注为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⑷ 选择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原则上,可将考生本人的户籍和档案按相关要求调至北京体育大学统一管理。 4.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工作要求和程序完成。 5.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考生、或报考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㈥ 录取 1.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得出综合成绩。 2.根据2017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各专业研究方向已接收的推免生人数,结合各专业研究方向的导师指导力量等,调配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名额,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内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5.学术学位中的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的考生,以及体育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技能考核不及格者(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单科加试成绩不及格者(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7.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在初试、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取。 8.同等条件下,专业素质突出,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多,科研能力强的考生,优先录取。 9.报考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考生,复试成绩均合格者按专业方向内综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直至满额。 10.报考非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考生,复试成绩均合格者按专业方向内综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未录满名额,拟从未被全日制体育硕士拟录取的、复试成绩均合格、且自愿申请调剂至非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考生中,按专业方向内综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1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复试成绩均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依次录取。 三、其他事项 ㈠ 复试通知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后,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如选择到我校参加复试,我办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发送网上复试调查,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前来报到,如果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以放弃复试处理。 ㈡ 加分因素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㈢ 加试 对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如下)。
㈣ 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 北京体育大学研招办举报电话及邮箱: 62968173 bsuyanzhaoban@163.com 北京体育大学校纪检委举报电话及邮箱:62989450 jijianshen@bsu.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电话:82837456 举报通讯地址: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海淀区信息路48号) 公示网址:http://grs.bs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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