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钦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
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1.报考设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设在市级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不包括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政法机关基层紧缺职位)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含自治区设在该地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职位和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刘平平等906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各招录机关。(注:已于5月30日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到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核的面试考生,不用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钦州市乘风大道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可乘2、6、23路公共汽车到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减少钦州市公安局民警一(职位代码:14507075001)的2名招录计划;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灵山县丰塘镇政府综合职位三(职位代码:14507103003)1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集中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考生。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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