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选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以下简称“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的规定,现将本市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公布如下:     
| 考点 | 
1:1职位名称 | 
1:1职位所在考场 | 
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 |  
| 来宾市兴宾区二小 |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员 | 
1 | 
73.59 |  
|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法医 | 
2 | 
77.05 |  
| 金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岗位 |   
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