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 ||||||||||||||||||||||||||||||||||||||||||||||||||||||||||||||||||||||||||||||||||||||||||||||||||||||||||||||||||||||||||||||||||||||||||
内容 | 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测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体检结果以及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了合格考生名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注:如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3月31日、4月5日-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通过以下方式向我校反馈: 招办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招办邮箱:blzsb@bjfu.edu.cn 招办传真:010-82381399 纪委电话:010-62338237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合格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最终结果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2017年3月31日 注意事项: 1、根据考生的报考项目和测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高考成绩要求。 单考单招的测试合格考生,需等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相应的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确定我校入选考生名单,并报送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办理免高考录取; 取得国家二级运动等级的合格考生需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专业水平达到各省高水平测试合格标准,我校可予以录取。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具体要求详见公示表格,其中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考生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2、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必须严格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学厅[2004]20号和教学厅[2005]2号的要求。合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省招办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批次填报北京林业大学,服从专业调剂,否则,将无法被我校录取。 3、为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完成学业,考生填报志愿时需从以下专业中选择: 文(理)科: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类、法学、应用心理学 4、合格考生不得隐瞒自己的伤病情况,更不得服用违禁药物提高运动成绩。在正式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运动员体检,一旦发现考生在入学测试中有以上行为,一律做退学处理。 5、合格考生入学后至第二年五月,需通过北京市高校田径比赛或校级田径运动会,接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的复查,与入学之前体育加试相符者方能取得学籍并享受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一切优惠待遇。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做退学处理。 6、合格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应认真遵守《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手册》及《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凡违反各项管理规定者,我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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