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理州公安局2013年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第1号) |
内容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高速公路畅通、有序、安全,经研究,大理州公安局拟在全州(州外的需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开考试选调40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一)职位: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路交警大队交巡警。 (二)人数:40名。其中,男性34名,女性6名(公安女性招录比例不超过15%)。根据选调结果,结合岗位实际,统一调配人员。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大理州在编在职公务员(含人民警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且已进行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大理州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且原属大理州户籍(2013年7月1日前户籍在大理州的)或大理州生源。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品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爱岗敬业,热爱公安工作,奉献和吃苦精神强。 (3)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协作精神好。 (4)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选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其他条件 (1)学历条件:报名人员学历性质要求为普通招生计划。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年龄不超过29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转警条件;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及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7月11日通过大理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dlrs.gov.cn)、大理公安内网、大理州公安局官方微博(腾讯●平安大理、新浪●大理公安在线、新浪●大理交警)、大理日报、大理电视台、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移动短信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布《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大理市巍山路284号车管大楼6楼605室),州外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先将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交警支队政治处邮箱(邮箱地址:dljjzzc@163.com),然后用特快专递将纸质报名表及相关资料邮寄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邮寄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编671000)。咨询电话:0872-2121844。 3.报名方式:报名者首先下载填写《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1),直接到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大理市巍山路284号车管大楼6楼605室)报名。 4.报名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证明公务员身份的相关材料;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两份,表中内容如实填写)。 5.资格审查由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政治处)统一进行。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交警支队发给笔试准考证。 6.为了便于后期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选调岗位将分为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岗位四(女性),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岗位。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 1.笔试:笔试按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开考。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基本政治理论知识、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办理基本知识。笔试时间:2013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选拔对象综合素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组织计划等能力。面试时间:2013年7月28日(上午8:00时开始至结束)。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由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领导组办公室和大理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3.各项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公文办理基本知识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能测评、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录人数,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至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人员(即前40名人员,其中女性前6名,男同志前34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由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准确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非警察身份人员需进行政审。 递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下一名。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领导组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并报大理州公务员局批准。 按有关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大理州公务员局具体指导下,由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交警支队纪委参与和监督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并受理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电话:0872-2122986。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三)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自行承担。 附件: 1.大理州公安局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doc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doc 大理州公安局 大理州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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