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银川市兴庆区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量化细则 |
内容 | 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分考试成绩、民主测评量化分、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分、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分和考察情况量化分(含社区考核结果量化分)以及岗位匹配度量化分6项。 一、考试成绩量化分(50分) 按照考试成绩×50%计算。 二、民主测评量化分(10分) 民主测评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任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六个方面的要素进行评价。民主测评中,德、能分别为20分,勤、廉分别为15分,绩为30分,总分为100分,总得分除以总有效票数为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占民主测评量化分70%。是否同意任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占民主测评量化分30%,以同意率与3的乘积为实际得分。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为以上两项实际得分的总和。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分(10分) 2010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0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8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6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的5分。大学生村官按照任村官工作经历的年限计算,任职满一年计5分,每增加一个年度加1分,最高累加不超过10分。 年度考核结果、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以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分(5分)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4分;市厅级表彰奖励的3分;县区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2分。县区业务部门级表彰奖励1分。 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授予颁发的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或中央部委授予颁发的奖励;市厅级表彰奖励是指市委、政府、人大、政协或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授予颁发的奖励;县区级表彰奖励是指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或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工作部门授予颁发的奖励。县区业务部门级表彰奖励是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或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授予颁发的奖励。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等不予认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会、协会等组织给予的奖励作为参考,不直接予以认定。其他协会、学会的不予认定。 给予单位(集体)的奖励不作为个人的表彰奖励计分。 多个表彰奖励或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层次的奖励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最高累加得分为5分。 五、考察情况量化得分(15分) 包括谈话考察量化得分(10分)和社区考核量化得分(5分)。 谈话考察量化得分由考察组根据个别谈话的情况、结合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工作经历、领导素质修养和工作能力、工作辛苦程度及付出的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效果、自律等情况综合评价给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谈话人是否同意任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意见占30%,谈话考察得分占70%。 社区考核根据参与社区活动和“八小时以外”社区表现等情况和社区是否同意任用评价量化打分,总分5分。 六、岗位匹配度量化分(10分) 由公选领导小组召开岗位匹配度评分会,组织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岗位匹配度打分(满分8分)。考察对象是后备干部或年轻干部培养对象的加2分,但最高累加得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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