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郴州市政法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体能测评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现将2013年郴州市政法公安(含森林公安、劳教、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政法公安考生,共229人(名单附后)。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执行《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工作预备会:请参检考生于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3:30准时到郴州市公安局(青年大道318号)329会议室参加体检工作预备会。 (四)体检时间: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上午。请于2013年7月27日早上6:30到郴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前坪准时集合,统一进行点名、分组、交验身份证和手机等工作。7:00准时出发前往医院进行体检,凡迟到或缺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体检合格的政法公安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定于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上午7:30进行体能测评。请体检合格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7月28日上午7:30穿运动鞋和运动服自行到郴州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原郴州市公安干校)球场集合,进行体能测评。地址:郴州市劳动路,距郴州火车站500米。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男子组 女子组 三、有关费用 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每人交体检费和体能测评费500元。体检过程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进行复检、补检,其费用由考生另行支付。考生在体检和体能测评期间食宿自理。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的早餐统一安排。考生在抽血检验前不得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论,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参加体检人员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严禁代检。 3、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医院,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不准亲戚朋友陪同至体检医院,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束后,保持通讯畅通,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通知。 政治部人事科联系电话:2286053,2286271 郴州市公安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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