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3年淄博市录用123人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知 |
| 内容 | 有关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根据《2013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2013年淄博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陈学长等123人经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准予录用为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试用期自2013年9月10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其他未尽事宜,按淄人社发〔2013〕88号有关要求办理。 详情请参见2013年淄博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名单:http://sdzb.lss.gov.cn/tzgg/ShowArticle.asp?ArticleID=5353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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