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及司法警察简章 |
内容 |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官、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法官4名、司法警察1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法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2、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较好的裁判文书制作及文字写作水平;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4、在法院工作满二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7周岁(197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助理审判员及以上职务人员;或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人员; 6、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犯罪受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7、身体健康。 (二)选调法警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 4、具有人民警察资格,并具有公务员身份,从事警务工作满2年。 5、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犯罪受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各环节结果详情请登陆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查询。 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9月17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自荐材料(请详细注明调研、考核、奖惩及近三年办案情况等,如是审判人员请提供本人主审的12年以来的裁判文书两份)及报名表; (2) 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 审判职务以及行政领导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 身份证、工作证; (5) 获奖证书; (6) 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初选评价:以量化计分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价(初选评价得分最高为20分)。然后根据初选评价得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经初选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如不足选调人数的3倍,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通知。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写作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按初选评价得分的30%和面试得分的70%计算总成绩,并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商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证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由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邮编:315020 电话:0574—56103012、0574—56103013 传真:0574—56103126 邮箱:jbfynb@163.com (四)江北区简介:江北区位于宁波市区西北侧,东南临甬江与江东区相望,南濒姚江,与海曙区、鄞州区连接,东北毗邻镇海区,西接余姚市,是宁波最大的中心城区。借力宁波大都市框架的拉开和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的竣工,江北区作为宁波核心城区北大门的地位逐步凸现。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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