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已登记)。 二、选调岗位 具体详见《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计划表》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参加工作满3周年(2010年10月14日前参加工作),并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4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报名资料提交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花园路1号2幢313室,联系电话:0578-2278261) (1)《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表格可自行下载,需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外县市人员还需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2.笔试及面试 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及体检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与选调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选调对象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 0578-227151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0578-2278261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8-2051278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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