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选调公务员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面向温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本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时间满3年(2010年9月30日前录用为公务员或登记为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与事业心,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职位具体要求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中路303号)附属楼三楼4号会议室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咨询电话:0577-89090065。 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签署意见后,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二)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五)决定选调对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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