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黔东南州剑河县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
内容 |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组):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暂行)的通知》(剑党办发〔2013〕5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为做好本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遴选工作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通知、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 (一)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1名。 (三)县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四)团县委工作人员1名。 (五)县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在岗的干部(不含教师)均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办事严谨细致,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2、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身份、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详见《剑河县公开遴选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3、身体健康。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6、新录用(聘用)干部,在新录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年限的。 7、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标准彩色照片3张。 (3)报考者如实填写的《剑河县公开遴选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4)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1份。 (5)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时,进行笔试和面试,达不到3:1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若比例为1:1时,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00, 地点:县委组织部。 2、面试: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抽人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通过发布考察预告、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及现实表现情况等环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考察没有合格人选的职位,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 经考察合格后,在拟遴选对象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或反映不影响遴选的,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干部调动程序和有关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中共剑河县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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