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眉山市委群工部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委群工部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工作人员1名。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遴选条件的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在县(区)机关(单位)从事政法或信访工作满2年以上。 4.40周岁及以下。 5.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基层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均截止10月28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028)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 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在县(区)机关(单位)从事政法或信访工作满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 (三)考评、考核 市委群工部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工作。考评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于2013年11月5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人员根据考评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市委群工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评考核情况依次递补。 (五)市委编委会审定 市委群工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正式确定遴选拟调候选人,报市委组织部提交市委编委会审定。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员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群工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综合科(028)38168059 市委群工部办公室(028)38186701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眉山市委群众工作部 2013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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