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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宜宾市南溪区城镇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调用公务员管理的城管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用职位 选调工作人员共2人,工作单位为宜宾市南溪区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对象和条件 (一)调用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宜宾市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公务员。 (二)调用条件 1.宜宾市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公务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1月30日,有意者请联系宜宾市南溪区城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迟平 联系电话:0831—3328329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