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度河北四级联考石家庄公安系统空缺职位补录调剂公告 |
内容 | 在河北省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工作中,我市公安系统13个职位出现空缺,空缺招录计划共计58名。其中,市公安局空缺计划33名,井陉等县(市)、和矿区公安(分)局空缺计划25名。根据省通知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拟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录调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补录调剂工作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务员招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在现有考生资源中跨职位递补。 3、递补考生以服从安排为前提条件。 三、补录调剂办法 为体现公平、公正,同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经研究,补录调剂将分市公安局和县(市)、矿区公安(分)局两部分进行。 1、报考市公安局和县(市)、矿区公安(分)局的考生各自依据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报考县(市)、矿区公安(分)局的新录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 四、其他事项 1、所有补录人选确定后,体检、考察、录用公示按程序进行; 2、所有待补录的考生应在补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公示期限为7天,如有疑问,请与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6689147; 4、补录工作在市人社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311-86688721。 石家庄市公务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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