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海南州全州遴选公务员到州法院工作公告 |
内容 | 关于从全州遴选公务员到州法院工作的公告 根据青办发【2010】42号《青海省、州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在全州范围内遴选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公务员2名、网管员到州法院工作。 一、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州党政机关、政法系统遴选取得司法资格的公务员2名、网络管理员1名到州法院工作。 二、资格与条件 (一)参加公务员遴选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4、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A证、B证、国C证及特C证)。 5、具备公务员身份,工作满4年以上(州直机关不限)。 6、现行政职级为正科级以下、具有法律执业资格。 7、身体健康。 (二)参加网络管理员遴选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 4、具备公务员身份,工作满4年以上(州直机关不限)。 5、现行政职级为正科级以下。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八条所列有回避情形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办法 1、下发通知。以州委组织部、州法院的名义,向全州各党政机关和政法系统下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从全州遴选公务员到州法院工作的通知》,抄送各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州法院政治部负责。凡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须填写《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网络管理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方式:(1)由本人自愿申请报名;(2)所在单位作出鉴定并提出推荐意见;(3)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名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免收报名费。 3、资格审查。由州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笔试工作由州法院会同州委组织部共同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5、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名次排序,以实际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州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向院党组汇报选调意见。 7、办理调动手续。经州法院党组研究后,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8、笔试、面试、体检均在海南州共和县集中进行,应试者吃、住、行等费用自理。 9、整个遴选工作由州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自12月6日-20日下午6时; 2、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对选调的法官、网络管理员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4、家属工作调动和子女就学等事宜自行解决。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此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建议由州委组织部和州法院共同组织,并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拟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高原 海南中院院长 副组长:杨芭 海南中院副院长 成 员:周学虹、陈大庆、李雪青、黄海侠、唐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州法院政治部),负责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陈大庆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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