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考调具有专业特长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 二、选调范围 广元市范围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具有公安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从事基层公安警察工作2年以上;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 2、受过违纪违法惩处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至12月30日。 2、报名地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839-3240110,18942887199(黄维)。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从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yjcy.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获奖原件及复印件; (5)2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6)报考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整个过程,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考。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选调。 (四)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获奖优先、党员优先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参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警务处组织的体能测试和心里测试合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 2、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广元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广元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二)为保证选调工作客观公正,广元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市检察院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39-3229028。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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