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温州市乐清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乐清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名。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综合岗位2名; 2、办案岗位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乐清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录用时间满3年(2010年12月31日前录用),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3、报考综合岗位应有综合文字岗位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报考办案岗位应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男性,并有较强的案件查办能力。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条件和意愿在二类岗位中选报一类参加考试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择优录用。 (一)报名 从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乐清纪检监察网(www.yqjb.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并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报考综合岗位的需提供2篇本人主笔起草的重要文稿。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12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市行政管理中心A904室),联系电话:61880957。 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各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为3:1以上,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申论与写作。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各岗位选调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与各岗位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调动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按与各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票决确定拟选调人选,在乐清纪检监察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问题后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咨询,联系电话:61880957。 中共乐清市纪委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监察局 2013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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