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温州市中共苍南县纪委/苍南县监察局选调公务员通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名额及范围 1、选调岗位和名额:办案岗位3名。 2、选调范围:苍南县公检法机关现职公务员或温州市范围内公检法机关籍贯为苍南县的现职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人员经历(计算至2013年12月1日); 3.中共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4.在温州市域范围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3年以上并且有查办案件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办案和组织查办案件,有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地点:苍南县纪委办公室(苍南县行政中心749室)。 报名办法:报名者从苍南廉政网(http://www.cncn.gov.cn/www/xianjiwei/)下载并如实填写《苍南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明(包括户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苍南县纪委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者的办案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后,需提前向苍南县纪委办公室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面试的书面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办案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案件线索突破能力、案件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因故放弃参加面试的,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与计划选调人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选调对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考察中发现报考者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并按分数依次确定递补考察对象。 (五)选调。根据考察结果和岗位匹配性要求,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苍南廉政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发现问题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苍南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苍南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地址:苍南县行政中心749办公室,联系电话:68881202,68881212。 本通告由苍南县纪委常委会负责最终解释。 中共苍南县纪委苍南县监察局 201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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