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海省2013年藏区新增行政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安职位体能素质测评的公告 | |||||||||||||||||||||||||||||||||||||||||||||||||||||||||||||||||||||||||||||||||||||||||||||||||||||||||||||||||||||||||||||||||||||||||||||||||||||||||||||||||
内容 | 根据《青海省2013年藏区新增行政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4年1月20日进行体能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2013年藏区新增行政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安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且审查合格考生均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月20日14:00。 地点: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上校区(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进行测评。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 四、递补原则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请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测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测评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如受伤等,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考生要下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在报到时交现场工作人员;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能测评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五)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特此公告 附:1、2013年藏区新增行政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安职位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如下: http://www.qhpta.com/html/4/Content859.html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承诺书 本人承诺身体健康,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素质测评,如因本人隐瞒身体状况,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考 生: 家 长(监护人): 年 月 日 青海省公安厅 201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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