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开展的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要求,李涛同志现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确定为转任对象,现公示如下:     
| 姓名 | 
性别 | 
拟转任单位及职务 | 
 现任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 李涛 | 
男 |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科员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科员 | 
  |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2号楼     电话:0757-83335906     邮政编码:5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