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郑州新郑市2012年度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乡镇政府: 2012年度我市统一考录的公务员试用期已满,为做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新录用公务员(2013年录用文件)。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小结。新录用公务员对试用期内自身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表》); (二)组织考核。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三)审核备案。用人单位按照管理分工,将新录用公务员考核情况(《考核表》)报新郑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将《考核表》存入新录用公务员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新录用公务员的考勤记录、工作实绩、综合表现做出全面评价。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未参加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招录机关应根据其考核结果和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报经郑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取消其录用。 (三)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下载《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抓紧时间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应在2月20日前完成。各单位考核完成后,将《考核表》(一式三份)报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 联系电话:公务员管理科:63205951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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