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4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
| 内容 | 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录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2年内(即2014年至2015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4年至2016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即2014年至2018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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