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报考陕西省公务员时哪些情形给予该考试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 内容 | 报考陕西省公务员时哪些情形给予该考试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答:你好!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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